共招20人,4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01-21 09:00至2023-02-10 17:00 官方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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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工业园区药品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说明。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具体工作经历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acjobs.siphrd.com/#/。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1日9:00—2023年2月10日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11日9:00—2023年2月11日17: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申辩内容请发至chengcw@o-hr.cn,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逾期未申辩的,视为无异议。
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相关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4。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2月12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无异议。
3.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应聘人员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
1.笔试日期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关注报名网站,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
考生需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统考卷及专业卷。
统考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卷,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掌握情况。两门笔试总分作为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最终折成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并且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操作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访谈面试的形式进行,结构化和访谈成绩各占50%,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50%,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视情况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进入面试且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取得录用资格的考生需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允许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入职,并与考生签订协议,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放弃本次招聘的录用。
十、咨询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964,66605856,66605867
监督电话:0512-66681281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药品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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