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强基层、补短板、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聚焦解决全县村医“空白点”问题,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解决乡村医生日益加剧老龄化问题。参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灌南县户籍的2023年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定向招聘合同制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灌南县户籍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招聘医学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查询、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2019年入学前已按规定与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订单培养农村医学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灌南县乡镇卫生院合同制管理,由相应乡镇卫生院分配至辖区内村卫生室,薪酬待遇按乡镇卫生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至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卫健委大楼406室)报名。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3696933。
(三)报名材料
1.《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招聘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订单培养农村医学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3-4项现场审核后原件即退还应聘人员。
(四)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五)报名费用
本次定向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灌南县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406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采用学业成绩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以考生在校平均成绩计算。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学业成绩×30%+笔试成绩×7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九、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遇同分,同分人员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选岗表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参加选岗人员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根据《关于委托培养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定单班)的请示》(灌卫〔2017〕160号)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如有违约,须按《订单培养农村医学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违约责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聘用人员毕业三年内未能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和举报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696905。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968833。
十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